黑龙江会计继续教育网上怎么进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2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应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与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

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旨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全省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会计人员应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与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主要任务是通过继续教育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更新、补充、拓展知识与技能。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至少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特殊情况如境外工作、病假、生育或特定情况可顺延。

继续教育内容涵盖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分为高级和中级以下两个级别,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有者,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中级以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有者。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包括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形式,如会计培训、师资培训、脱产培训、资格考试等。强调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信息化水平。

实施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制度,培训满24小时后,参加由财政部门统一命题的考试,合格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培训机构需将参加培训的人员资料信息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更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信息。

强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健康有序进行,从事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需备案并接受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对违规行为如虚假资料、欺诈招揽、违法活动等将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应针对性和实用性,自愿选择,禁止强制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与监督,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内容,推荐教材,组织师资培训,确认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监督培训完成情况。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与监督,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备案中级以下培训单位,管理教材使用,反馈培训情况。农垦系统、森工系统中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相应机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组织和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将培训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财政部门考核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颁发荣誉证书的依据之一。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单位需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通过“龙江会计网”公告。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规定废止。

标签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opinpei.com/20241212/2/549296

猜你喜欢
其他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