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1
成都市出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旨在有序管理各类广告和招牌,以确保城市环境美观与功能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

成都市出台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旨在有序管理各类广告和招牌,以确保城市环境美观与功能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该条例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管高速公路和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具体区域由区市县级政府划定并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广告设置定义为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市政设施等载体,通过文字、图像等表达方式发布广告。地下公共空间如轨道交通站点的广告发布同样适用此条例。招牌设置指的是在经营或办公地点的建筑物上设立的标识牌、标志等,用于显示名称、字号等信息。

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必须遵循规划,与区域功能和建筑风格相匹配,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主导整体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则负责公路两侧的广告监管,公安机关、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则协同实施条例,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扩展资料

《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经2012年8月31日成都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30日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批准,2012年12月10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该《条例》分总则、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招牌设置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5条,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6日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四川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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