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户口迁入新规
1、是取消户口“二元”结构统一在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居民户口”。
2、是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是通过户改增强襄阳聚集人力资源的能力努力实现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20达到200万人、到2030达到300万人”的发展目标。
一、引进人才落户:
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中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隆中人才支持计划”所引进的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就业或居住地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在原户籍所在地恢复户口,也可选择在就业地或人事代理机构落户;
来我市创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将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
襄阳籍大中专学生将户口迁到学校后,其父母的户籍地址在襄阳市辖区内发生迁移变动的,毕业后可在其父母现户籍地落户;
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外地就业落户(含在人事代理机构落户)后,辞职回原籍的,可以将其户口迁回原籍。
二、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
在襄阳市区从事个体经营、独立投资、入股(合资)兴办企业,只要持有营业执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该企业所在地落户。
三、流动人口落户:
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凭劳务合同(协议)、租房合同(城镇居民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房),实际租住满半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不受限制),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四、不同人群落户我市有不同的材料要求,
〔申请迁入户口的人员均应提交迁移户口申请、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
来襄创业、就业的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在派出所需要出具相关资质凭证(学历、学位、职称、荣誉证书等)和聘任、就业协议(合同、证书)或组织部门的聘用文书。
留学回国人员回原籍(就业地)落户需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的中国护照和原户籍地户口注销证明(在就业地落户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需要持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
襄阳籍大中专毕业生辞职回原籍落户需持毕业证书和原迁出户口凭证(随父、母异地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现户籍凭证)。
投资经商办企业人员落户持工商注册登记证照和经营(商)场所合法产权凭证(租赁合同)。
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销售发票(购买二手商品房同时提供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的相关收费凭证)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购买成套商品房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不动产销售发票、购房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租住政府保障性卓或其他公有卓的提供租赁合同和小区物业公司入住证明。
流动人口落户的需提交申请人居住证、劳务合同、租赁房屋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社区民警对居住情况的调查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