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号码和发票代码在哪里
发票编号在发票正面右上方,前面有编号;发票代码在发票正面的左上方。发票是指各单位和个人在购销货物、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收发的业务凭证。它们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基础。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主要供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仅供普通纳税人使用。它们是增值税核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法定专用发票。
拓展资料
1.发票的功能包括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和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它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它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 发票内容通常包括客户名称、UOM、数量、单价、金额、文字金额、经办人、公司印章、开票日期等。发放时,字迹清晰,不得涂改,项目填写完整,各项内容正确无误。
2.专用发票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开具:填报项目应完整,并一次填写全部副本。上下副本的内容应与金额一致。 字迹应当清晰,不得涂改。如填报错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填报错误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报无效”字样。特殊发票开具后,如因买方未索取而作废的,也按填写错误处理。 发票单、扣款单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分别在专用发票左下角或右下角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发票专用章,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为红墨水。
3.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时,必须预先在专用发票销售单位栏上盖章。“销售单位”一栏不允许手工填写。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买方不得作为抵税凭证。专用发票的销售单位栏用蓝墨水盖章。 发出专用发票时,必须与“¥”限制在总(数字)列的“数量”和“税收金额”和“总在文字列的“总额税(字)”。 双方姓名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缩写。如公司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中分两行填写,必要时可画出该栏上下水平线。
4.如果退货,销售津贴收到买方的扣除单和发票。 代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除加盖纳税人的财政专用章外,还必须同时加盖代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章。专用发票底端中间加盖专用印章,用红墨水。未加盖上述印章的,买受人不得作为扣款凭证。 不允许使用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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