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区骑电摩会不会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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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公布的《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实施。二环路以内通行的车型进一步受到限制;载重一吨以上的货车等,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在二环路外的部分区域通行。
9月1日起,核定载客数13座(含)以上的载客汽车和核定载重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及牵引车、挂车、吊车、轮式自行机械车、专项作业车,将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拉载质量1000千克(含)以上的载货汽车,每天早上7点至晚8点不得在北京路、官南路、人民西路、滇池路、春城路、穿金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但可以横穿上述道路路口。拉载质量1000千克(不含)以下的载货汽车,每天早上7点至晚8点不得在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对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以及由学员驾驶的教练车,将不能在东三环、新昆洛路、广福路、西福路、石安公路、春雨路、昆瑞路、昆大线、二环西路、二环北路、龙泉路、七二O四公路、穿金路、世博路、白龙路所围合范围内的道路通行。
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建筑物料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22:00,清扫车、运输生活垃圾等的环卫车辆每日7:00至9:00、17:00至20:00不得在昆明市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北京路(二环北路至霖雨路)、官南路(广福路至二环南路)、人民西路(二环西路至春雨路)、滇池路(广福路至二环南路)、春城路(机场至二环南路)、穿金路(二环东路至园博路)及关上中心区道路通行。
昆明市交警支队根据《规定》,制定出处罚依据及标准,下发到执法民警手中。9月1日至9月15日,为宣传教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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