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主要职责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1
陕西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教育政策执行、规划与协调管理、教育督导、职业与高等教育管理、财务与经费管理、教师工作指导、招生考试与学历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语言文字工作、学位授予工作、后勤保障与民办教育管理等多方面。该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

陕西省教育厅的主要职责涵盖了教育政策执行、规划与协调管理、教育督导、职业与高等教育管理、财务与经费管理、教师工作指导、招生考试与学历管理、科学研究、国际交流与合作、语言文字工作、学位授予工作、后勤保障与民办教育管理等多方面。

该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与协调管理。

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公平方面,该厅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文件,实施素质教育。

对于教育督导工作,该厅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

在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方面,该厅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同时,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省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参与高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统筹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财务与经费管理方面,该厅编制下达部门教育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管理教育专项资金,统筹教育经费,参与教育经费筹措与使用政策制定,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国外教育援助与贷款,实施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

在教师工作指导方面,该厅执行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招生考试与学历管理工作由该厅组织指导,制定招生计划,参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该厅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协调与指导高校参与创新性体系建设与科技计划实施,指导高等教育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与产学研结合。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该厅负责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政策制定与执行,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语言文字工作由该厅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与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

学位授予工作由该厅负责,承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日常工作。

在后勤保障与民办教育管理方面,该厅协调指导高校、直属中等专业学校与中小学后勤保障改革与管理,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的综合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最后,该厅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教育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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