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1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详述如下:1.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证件、A4纸复印件以及所需证明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2. 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后,申请人需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

东莞新生儿入户办理流程详述如下:

1. 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证件、A4纸复印件以及所需证明材料,前往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审批表》和《东莞市入户人员信息表》。

2. 申请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后,申请人需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户政窗口领取《准予入户通知书》。

3. 申请人持有《准予入户通知书》后,便可以前往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或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具体的入户手续。

4. 在90天期限内,申请人须凭身份证和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随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借该证明和身份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完成入户手续。对于省内户口迁入的情况,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通知后,即可凭身份证和《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申请将不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以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必须持有相关录用或录取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则需得到常住地公安机关的批准。

此外,根据第九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对于出生后死亡的婴儿,应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弃婴则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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