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咸宁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名单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10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一)中小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申报。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局相关二级单位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常规申报。我市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局相关二级单位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双肩挑”人员、援藏援疆人员按有关规定上报。“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需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乡村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一线任教。

在职在岗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定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乡村教师定向申报高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对象出生年月按档案记载审定为:男标准时间为1965年11月10日以前有效,女标准时间为1970年11月10日以前有效。

二、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参加常规评审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执行。

2.乡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乡教高系列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也可按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参加常规评审。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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