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公安局机构设置
威海市公安局设有17个职能处室,具体包括指挥中心、经济文化保卫处、治安管理处、监所管理处、出入境管理分局、户政管理处、法制处、信息通信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宣传处、行政财务装备处、政治部、警务督察处、人事科、组教科、秘书科和指挥调度科。这些处室负责执行和协调各种警务工作,如指挥调度、经济与文化保卫、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户籍与身份认证、法制工作、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监察、社会宣传、行政财务管理、政治队伍建设、警务督察、人事管理、教育训练等。
此外,市公安局还设有5个派出机构,分别是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地方铁路分局、机场分局和环翠分局。这些分局负责特定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和保卫工作,内部设有办公室、政工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科、刑事侦查大队、消防科、边防科等,下设多个派出所。
市公安局下辖4个直属机构,包括刑事侦查支队、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市看守所和市拘留所。其中,刑事侦查支队负责打击刑事犯罪,禁毒工作,提供技术支援。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负责交通和公路治安管理,交通安全教育,交通事故处理等。市看守所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并配合司法程序,市拘留所则负责行政拘留期间的人员看管和教育。
最后,市公安局还设有边防分局、消防分局和警卫处三个武警现役分局、处,分别负责沿海地区的边防治安、海上治安管理、警戒巡逻,消防监督、火灾预防与扑救,以及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卫工作。
扩展资料
威海市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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