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消防系统包括哪些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是建筑防火设计中的关键要素,其具体要求如下:
当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时,其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一级标准。对于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但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图书馆,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另外,当藏书量在10万至100万册之间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图书馆的耐火等级也需不低于二级。若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且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但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则不应低于三级,其中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方面,基本书库和非书资料库应通过防火墙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小时。对于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单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时为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米时为700平方米,而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自动灭火系统安装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防火分区面积应合并计算。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装裱、照相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相邻布置,书库内部不得设置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
书库楼板不得随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
图书馆的室内装修需遵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灭火系统,电子计算机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的规定。
图书馆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特定条件下的相邻防火分区,以及多层书库,安全出口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并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超过300座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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