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为维护良好的阅读环境和图书安全,特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存包柜管理规定: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进入文献中心(阅览室),可在指定存包柜存放个人物品。使用存包柜需凭学生证办理借用手续,当天有效。存包柜仅限于借书或自习时使用,不得长期占用。下班前管理员会进行清理,逾期未归还钥匙将被收回,物品仅代保管一天,过期无人认领将视为丢弃。贵重物品请勿存放,存包柜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将交予保卫部门处理。请妥善保管钥匙,丢失需及时联系管理员补办。
借阅证办理:需凭有效证件、相关证明和一寸照片办理,职工凭工作证和身份证,新生统一班级办理,进修生需带教务处和系院证明。图书馆还提供《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的办理服务,相关费用需支付。借阅证丢失需及时挂失,遗失图书需按规定赔偿。
图书管理规定:图书过期需支付逾期使用费,遗失图书需按原价或同版本图书进行赔偿。违章处理包括涂画、批注、撕书等,将根据情节进行罚款或图书赔偿,严重者可能冻结借阅权限或移交司法机关。
借书权限:教师可借20册,预约2册,续借1次,借期90天,欠款停借额5元;本专科生借书8册,预约1册,续借1次,借期30天,欠款停借额2元;其他职工借书10册,预约1册,续借1次,借期30天,欠款停借额2元。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图书馆的正常运营,希望每位读者共同遵守,享受文明的阅读环境。
扩展资料
淮海工学院图书馆始建于1985年,建馆时只有工作人员5人,图书不足万册。1990年建成6000平方米的独立馆舍,1993年流通借阅采用计算机管理,2000年图书馆网站建成并成为清华学术期刊镜像站一级站点,2001年新建的8000余平方米馆舍投入使用,2002年与原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合并,2003年海洋学院图书馆并入我馆。目前全馆基本实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布局和统一系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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