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现就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自由职业或就业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等符合相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江苏省的规定,申报人应按相应职称系列、标准执行。原则上需逐级申报,但具备一定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拓宽职称渠道
对于部分职称系列,如经济、会计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即可获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对于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四、完善评价方式
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已纳入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统一组织。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五、贯通职业发展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内,持有相应证书者可申报相应职称。
六、基层一线倾斜
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时,应遵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转评相应中级职称。
七、继续教育学习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年累计学时不得少于90小时。可通过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八、初定与考核认定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初定职称,学历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需增加1年专业工作年限。研究生、大专生取得学历后满3年可考核认定相应职称。
九、相关学历认定
部队院校、党校学历、技工院校学历、大中专结业生、培训班颁发的证书等,均有相应的学历认定规定。
请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积极准备,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共同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