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中,监理单位的监理职责有哪些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8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运行使用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负有关键责任,主要包括:确保操作人员资质: 配备并确保起重司机、司索工和起重信号工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运行使用作业制度。制定和执行规程: 制定运行操作、检查

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七章运行使用

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使用负有关键责任,主要包括:

确保操作人员资质: 配备并确保起重司机、司索工和起重信号工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严格执行运行使用作业制度。

制定和执行规程: 制定运行操作、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在遇到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隐患。

设备管理监督: 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日常检查和管理。

定期检查与维护: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及安全装置,做好记录,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

法律要求: 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中的相关职责,防止塔式起重机间的碰撞。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中承担监督职责:

资质审查: 检查使用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资质检查: 监督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以及他们职责的履行情况。

记录检查: 审查运行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护记录和应急救援预案。

操作资格验证: 验证司机、司索工和信号工的操作资格证书。

隐患整改: 检查并监督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

设备证件核查: 检查特种设备的备案证明和使用登记证。

其他职责: 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任务。

第三十七条,对于长期停用或特殊情况下需重新启用的设备,有明确的检验检测规定:

停用6个月以上的,需经原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检测。

运行时间超过一年或发生影响安全事件的,应按规定增加检验检测。

扩展资料

湘建建〔2009〕34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书面反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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