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调整,还在为过渡期前后的税率发愁吗
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11%两类增值税税率的情形,全部调整为16%、10%两类,税率各自降低了一个百分点。原适用6%税率的情形保持不变。不同的应税销售行为,根据销售标的的不同(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结算方式的不同、合同是否完备等因素,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另外,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则提前到开具发票的当天,同时我们也根据这一天在5.01之前或者之后来判断其适用税率。以下是我们对不同情形的简单归纳总结。
结算规则税率决定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主要看哪一天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以当天为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不考虑货物是否发出。比如某公司销售煤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合同约定如果煤炭质量达不到约定指标,购货方有权拒收。2018年4月25日发出煤炭,但是一直到2018年5月5日,收到购货方确认的煤炭检验指标确认书,确认煤炭符合合同要求,可以结款。这种情况下,煤炭销售的适用税率应以5月5日为基础判断
商业预付卡方式销售
预付卡销售或者充值环节不涉及纳税义务,也不涉及税率确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其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此时销售方需要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此时特约商户作为销售方需要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主要看货物是否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在哪一天,以当天为标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主要看货物是否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在哪一天,以当天为标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首先看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是哪一天,以当天为标准判断,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之前收取款项,则提前至收款当日;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就看货物在哪一天发出,以发出当天为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通常情况下预收货款先作为负债处理,主要看货物在哪一天发出,以当天为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如果是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这个时候不看何时发出货物,以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那一天为准判断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这个时候看在哪一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在哪一天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如果一直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那么只要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就在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销售劳务
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需要看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在哪一天,或者提供劳务,虽未收讫销售款但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在哪一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首先看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在哪一天,如果没有收讫销售款项,继续看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在哪一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以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为准;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以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在哪一天为准
视同销售货物
除了代销以外,主要看为货物移送在哪一天,以当天为标准判断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服务
主要看服务完成在哪一天
视同销售无形资产
主要看无形资产转让完成在哪一天
视同销售不动产
主要看不动产权属变更在哪一天
建筑服务预收款
预收环节不确认纳税义务
租赁服务预收款
要看收到预收款在哪一天,预收款这一天需要确认纳税义务和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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