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提取比例
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
1. 对于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2%。
2. 对于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1%。
3. 对于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0.2%。
4. 对于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0.1%。
5. 对于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比例为0.05%。
二、监督管理
1. 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2. 企业应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将其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以及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按管理权限报备相关部门。
3. 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4. 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集中管理和使用,除非国家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
5. 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 企业未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或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相关主管部门应依照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7. 各省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备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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