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毕业学生的警衔是什么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7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博士生授予“一级警司”警衔,研究生是“二级警司”,本科生是“三级警司”。博士生定为“二级警长”职务,研究生定为“四级警长”职务,本科生定为“一级警员”

从学校毕业和从社会上招考录用担任人民警察的,或者从其他部门调任人民警察的,根据确定的职务,授予相应的警衔。博士生授予“一级警司”警衔,研究生是“二级警司”,本科生是“三级警司”。博士生定为“二级警长”职务,研究生定为“四级警长”职务,本科生定为“一级警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第八条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第九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根据人民警察警衔制度,一等功以上的,可以提前晋升警衔。人民警察在工作过程中荣立一等功以上的,可以提前晋升警衔;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在职务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公务员,会进行相应的奖励;对于优秀的党员,同时也是人民警察,根据党章也会进行对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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