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主治医师分数线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6
1、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2、自治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

1、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自治区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3、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9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4、南疆四地州所辖县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降分后各科目合格标准为28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5、达到自治区地州级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自治区县级以下合格标准(38分)的,未达到自治区47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县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自治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合格标准(39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四地州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注册和使用;达到南疆四地州县级以下合格标准(28分)的,未达到南疆四地州地州级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南疆县级),考试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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