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规定什么人永久失去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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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因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第二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如《教师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
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有两种,第一种是因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群,第二种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如《教师法》中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此外,《教师资格条例》中第十八条也有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除了丧失教师资格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是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如果体罚学生,经教育后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教师资格条例》中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所以,从事老师这一高尚的职业一定要时刻要求自己,一定不能做违反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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