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度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6
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制度。在不同程序中,合议庭构成有所不同:一审程序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

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制度。在不同程序中,合议庭构成有所不同:一审程序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则依据原审程序重新组成合议庭。

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审判制度。回避情形包括:参与审判的法官或人民陪审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参与审判的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参与审判的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回避决定权由院长或审判委员会、院长、审判长分别决定。

一般民事诉讼案,若传票无法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但不计入审限。公开审判制度要求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公众公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需公开审判。此类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及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终结的民事诉讼制度。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以及基层人民法院和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

民事纠纷机制涉及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和冲突的解决。纠纷解决途径首先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协商和解或人民调解,若协商和解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则可通过公力救济来解决。公力救济方式包括诉讼、调解、仲裁(一裁终局)和诉讼解决。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部法律。广义上指由国家或有关部门制定或者认可的,关于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事诉讼法典在内的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民事诉讼的解答、批复、意见等司法解释性的文件,对民事诉讼也具有规范作用,属于广义的民事诉讼法范围。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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