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师的身份是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5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依照国家人才法律法规,经过国家人事部门全国统考合格,并经国家主管部委注册备案,颁发注册执业证书,在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及具有前述执业证书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考取了国家执行资格并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证书的人员。

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其中,人民教师归为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之列,定义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下分高等教育教师、中等职业教育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其他教学人员等9小类。

教师素养的内涵:

1、职业道德素养:从教师对待事业、对待学生、对待集体和对待自己的态度上来体现的。具体包括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2、知识素养:包括政治理论修养、精湛的学科专业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必备的教育科学知识。

3、能力素养: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我调控和自我反思能力。此外,教师还应该具备教育科研能力、学习能力、观察学生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

4、职业心理健康:指一个优秀教师所应有的心理素质,也就是教师对内、外环境及人际关系有着良好适应所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高尚的师德、愉悦的情感、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健康的人格。

以上内容参考: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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