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5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苏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防工程的管理。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还是与地面建筑结合的战时可用地下室,均适用此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苏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人防工程的管理。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论是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还是与地面建筑结合的战时可用地下室,均适用此管理办法,这些被称为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它们的主要用途包括战时人员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同时兼顾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

市、县级市(区)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此外,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等多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到人防工程的管理中,共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人防工程的建设被视为国防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和平战结合的方针,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相协调。在投资方面,坚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投入,力求实现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苏州市政府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同时,将人防工程人均占有面积作为城市建设考核指标,确保其建设得到充分重视。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各级政府会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为人防工程的建设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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