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社种植的小麦、玉米计入哪个科目
种植的作物作为合作社的农业资产,支出借记“成员往来”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科目。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包括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销售合作社自己生产的产品、对非成员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服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成员往来科目方面,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品物资方面,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种植的小麦、玉米属于合作社的农业资产,因此,它们应当计入“产品物资”科目。
综上所述,农业合作社种植的小麦、玉米应当计入“产品物资”科目,而不是“成员往来”科目。合作社的会计处理应当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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