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当事人指的是谁
1. 当事人是指那些因实体法上的权益发生纠纷,或与特定的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而进入诉讼,并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2.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他们与刑事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
3.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那些因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广义的民事当事人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而狭义的民事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
4.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他们是有权利义务纠纷并因此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的利害关系人。
5.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当事人的称谓可能有所不同。在民事案件中,狭义的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广义的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中的第三人。
6. 民事诉讼的原告是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告是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7. 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8.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同理,虽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9. 在不同诉讼阶段和程序中,当事人的称呼有所区别。例如,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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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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