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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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上市公司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公正透明管理。首先,关于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上市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经理人员的评价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同时保
上市公司在第五章中详细规定了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确保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公正透明管理。首先,关于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上市公司应设立明确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经理人员的评价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同时保障独立董事、监事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相结合。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薪酬数额需经过董事会提出并由股东大会决定,评价或讨论过程中相关董事需回避。
经理人员的聘任(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任何干扰选聘程序的行为被严格禁止。公司倾向于公开透明地从国内外人才市场选拔,并通过中介机构协助。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理人员的任免需履行法定程序并公开公告。
激励与约束机制方面(第七十七条至第八十条),公司通过将经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以激励人才并保持团队稳定性。绩效评价直接影响薪酬和激励方式的确定。薪酬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批准并公开,同时在经理人员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时,公司会采取措施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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