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吗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5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批。专项方案的编制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审核人通常是项目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如企业总工程师或其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则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实施监理的项目中,审批职责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

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批。专项方案的编制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审核人通常是项目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如企业总工程师或其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审批人则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实施监理的项目中,审批职责由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承担。

专项施工方案是针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所编制的详细施工计划。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况:描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情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及所需的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列出方案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图纸(包括标准图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

3. 施工计划:涵盖施工进度计划、所需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4. 施工工艺: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标准等。

5. 安全保证措施:涉及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控制等。

6. 劳动力计划:列出所需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作为方案的支持性文件。

专项施工方案在经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还需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方能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分包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编制。方案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分包且由分包单位编制方案的,则需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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