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主要内容
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征收范围、改革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以及统筹税费关系。当前,我国征收资源税的税目主要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气、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覆盖了大部分已知的矿产资源。然而,水资源、黄金、地热资源、森林资源等许多自然资源尚未纳入资源税科目。资源税改革方案是否会增加这些税目,是当前关注的焦点之一。水资源的浪费问题日益严重,资源税税目的扩大将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也经历了从“从量”到“从价”的转变,以期通过价格调整改变税负水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提出,改革重点之一是征收方式的转变,应从“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或结合“从量和从价征收”,以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传统的“从量定额征收”在价格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效果有限,特别是在资源价格快速波动的背景下,原有税率无法反映资源价格的实质变动。煤炭价格的快速上涨与资源税征收不足的对比,凸显了资源税税率改革的迫切性。
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成熟。针对企业提出的免征或减税要求,需要综合考虑其经济负担与资源税改革的长远目标。企业负担重时的减税措施虽常见,但对矿产资源型企业而言,税负过轻而非过重。资源税改革的实施不仅能够促使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税征收效率,还能唤起全民的节能意识,从长远看具有积极意义。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认为,考虑到今年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的实施效果,资源税改革初期增加的税负与国家给予的大量减税相比,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此今年是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合适时机。
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将促进资源的有效管理与保护,引导资源合理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通过改革,不仅能够实现税收政策对资源市场的正向激励,还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实现绿色经济与循环经济提供有力支持。资源税改革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税收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扩展资料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在财政部2009年6月17日召开的2009年“两会”资源税改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将资源税改革类建议提案确定为今年重点办理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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