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决定逮捕的机关有哪些部门
刑事犯罪证据确凿需要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的,通常有权作出逮捕决定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检察院和法院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
一、刑事犯罪决定逮捕的机关有哪些部门?
有权发逮捕令的机关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军队保卫部门,逮捕批准下达后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批准逮捕权。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侦查权,经过检察院批准后,有权发出逮捕令。军队保卫部门经过军事检察院批准后,对涉嫌犯罪的现役军人发出逮捕令。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逮捕嫌疑人?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是否决定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确定,但是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没有批准逮捕权,需要提交案卷证据材料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只有检察院审查批准后作为法律凭证,才能够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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