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详细条款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4
为加强价格鉴证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详细条款》以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而制定。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进行价格鉴证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的机构接受

为加强价格鉴证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价格鉴证管理办法详细条款》以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而制定。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所有进行价格鉴证活动的机构和个人。价格鉴证是指依法设立的机构接受各类委托,对财产物品和服务项目进行价格鉴定和认证。

从事价格鉴证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旗县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鉴证管理工作。价格鉴证机构实行资质认证制度,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工作,其中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分别负责相应的价格鉴证工作。

价格鉴证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价格鉴证执业资格证书》。在执行价格鉴证时,人员应避免与当事人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价格鉴证程序和方法规定了价格鉴证过程的规范,包括合同签定、指定价格鉴证人员、选择适用的价格计算方法等。

价格鉴证完成后,机构需向委托方出具书面结论,包括价格鉴证机构、委托方、价格鉴证范围、方法和结论等内容。委托方对结论有异议时,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补充或重新鉴证申请。

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资产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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