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围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具体如下:
1、土建改造:按照规划打好线槽、底盒及墙体拆除;
2、水电隐蔽工程:把强弱电分管,分项,分槽布好,之后用钢丝穿线;
3、泥作工程:防水做好之后,进行48小时关水试验,厨房、卫生间墙地砖的铺贴,地面找平,线管的暗敷;
4、木作工程:局部吊顶,造型处理,柜体的制作;
5、漆作工程:腻子找平三遍,用砂纸打磨处理后,滚一遍底漆,再刷两遍面漆,再打磨;
6、安装工程:灯具、洁具、开关、面板、五金挂件的安装。
建筑公司办理资质的条件具体如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具体有: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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