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基础教育是什么
法国的基础教育体系具有独特的结构和特点。法国的教育由中央、大区、省和市镇四个级别组成。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中央主管部门、学区和省教育局三级,教育部作为中央主管部门负责教育政策的制定。学区是地方重要的教育行政管理单位,省教育局负责地方基层教育的管理。学校是教育的基本单位,小学由市镇管理,初中由省管理,高中由大区管理。国家对教育组织和教学内容有统一规定,同时负责教职工工资的发放。在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
法国的学前教育是自愿性质的免费教育,面向2至6岁的儿童。家长可选择将孩子送入附近的幼儿园或小学的幼儿班。幼儿园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类,私立幼儿园的家长需承担教育费用。公立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由市镇决定,每周在园时间为26小时。学前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表达和构造语言能力,初步学会书写,通过艺术教育发展情感、想象力和创造力。
义务教育始于19世纪80年代,1881年和1882年相继颁布教育法,规定公立学校实行免费教育,6至13岁的男女儿童必须接受初等教育。1959年义务教育延长至16岁。小学教育分为基础学习和深入学习两个阶段,招收6至11岁学生。每个班学生人数为20至29人,每周上课26小时,每两周放假一天。学生能否升入下一个阶段由教师委员会决定。
法国的中学分为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义务教育,招收所有11或12岁的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分为适应、中级和方向指导三个阶段。高中分为普通高中、技术高中和职业高中三个系列,学制3年,分为确定、结业两个阶段。普通高中学生进入文学、经济和社会、科学三个会考系列,技术高中学生进入四个会考系列。高中会考在高三结束后进行,成功者获得高中毕业会考证书,即业士文凭。获得业士文凭的学生可以直接进入大学学习。
法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招聘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学历要求为大学3年以上。教师每年接受一次考核,每四年接受一次教学业务督导。评价结果影响教师工资晋升、调动等。多能是小学教师的培养目标,强调全面发展。
私立学校是法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简单合同制学校和合同制学校。简单合同制学校拥有完全自主权,合同制学校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私立学校必须遵守国家对教师资格、课程设置等的要求,接受督学的督导检查。
法国的中小学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没有统一教材,教师在统一的教学大纲指导下,有自主权选择课本和教学方法。督学评价教师时关注是否执行教学大纲、选择课本、有无独特教学方法以及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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