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损失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的会计处理的区别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4
外购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在会计处理上有明显区别,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决策者获取准确的会计信息至关重要。合理损耗,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被视为正常成本的一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

外购货物的合理损耗和其他毁损、短缺在会计处理上有明显区别,理解这些差异对于决策者获取准确的会计信息至关重要。

合理损耗,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被视为正常成本的一部分,应计入存货成本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被视为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成为采购成本的一部分。

对于除合理损耗外的其他毁损、短缺,则需要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如果能从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物资短缺或其他赔款,则应冲减物资的采购成本。对于因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或尚未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则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不得增加物资采购成本。

举例说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购入一批商品,进货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6万元。商品到达后验收发现短缺30%,其中合理损耗5%,另有25%的短缺尚待查明原因。按照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原则,以及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规定,企业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600000元(80×7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元(80×17%)

待处理财产损溢234000元[800000×25%×(1+17%)]

贷:应付账款936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0元(80×25%×17%)

在计划成本法下,合理损耗同样计入存货成本,但还需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对于其他毁损、短缺,则不计入存货成本,亦不能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再以某单位外购材料为例,购入100公斤,计划单价10元/公斤,实际单价12元/公斤;入库时发现短缺20公斤,其中12公斤属于合理损耗,8公斤属于合理途耗外的毁损。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如下:

计划成本=80公斤×10元/公斤=800元

实际成本=(80公斤+12公斤)×12元/公斤=1104元

材料成本差异=1104元-800元=304元

这些成本差异将在未来80公斤材料上进行分配。对于非合理损耗部分,应计入管理费用,计算为8公斤×12元/公斤=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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