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四层及以上,歌舞娱乐场所包间面积超过多大需要设置防排烟(有高层多层建筑区分么)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
-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 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 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闷碰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设施:
-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 封闭避难层(间);
-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地下人防工程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范围包括:
1.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 避难走道的前室。
2. 人防工程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 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大厅和丙、丁类生产车间;
- 总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 电影放映间、舞台等。
3. 丙、丁、戊类物品库宜采用密闭防烟措施。
4. 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大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时,宜采用自然排烟;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
设计内容应考虑以下方面:
1. 排烟量确定:当排烟风机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时,排烟风机的排烟量为只保证两个防烟分区同时排烟的风量。
2. 补风量计算:对地上建筑进行排烟时,无需设置补风装置或系统进行补风;对地下建筑,其周边处在封闭条件下,此时需要对地下室设补风系统,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3. 排烟系统的布置:走道一般采用竖向布置的机械排烟系统,房间一般按防烟分区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4. 排烟口、排烟阀的选择:每个防烟分区内必须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并应在储烟仓内。
5. 排烟风道设计:排烟风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风道内的最大允许风速应根据材料不同而确定。
6. 排烟风机选择计算: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并应设当烟温超过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烟气排出口的设置应考虑以下因素:
1. 烟气排出口的材料可采用1.5mm厚钢板或用具有同等耐火性能的材料制作。
2. 烟气排出口设置位置既不能将烟气直接吹在火灾危险性大的建筑或部位,也不能妨碍人员疏散、避难和灭火扑救,同时也不能被通风或空调设备再次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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