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汽车维修相关标准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4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1.一般技术要求(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

1.一般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各项装备应齐全,并 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 自重的3%。

(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 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 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

(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5t的汽车不大于30º,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º。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

(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

(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 靠。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 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4)制动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规定。

(5) 汽车空载行驶初速为30km/h时,空挡滑行距离应不少于200m。

(6)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从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时间应符合如下表的规定。

(7)带限速装置的汽车,以直接挡空载行驶,在经济车速下,100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汽车走合期满后按100km燃油消耗量应不高于原设计规定。

(8)驾驶室、客车厢不得漏水。汽车子阿多尘路上行驶,在所有门窗都关闭的情况下,当车外空气含尘量不低于200mg/m3时,驾驶室、客车厢内的含尘量应低于车外含尘量的25%。

(9)汽车噪声应符合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的规定。

(10)汽车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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