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店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4
开药店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1. 人员配备: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

开药店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1. 人员配备:城区药店应配备不少于2名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人员,其中1名应为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主管药师;乡镇药店应配备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人员;设在行政村的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

2. 店面大小:主线城市营业面积150平米以上,与相邻药店相距300米以上;县城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乡镇下的营业场地不少于20平方米(乡下的药店不要求有仓库)。

3. 开办药店要求: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设置规定:

-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师);

-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城关地区营业场所、仓库面积要求分别不低于30平方米和10平方米,农村地区适当放宽);

- 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

开办药店需要办理的证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GSP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一切都要按GSP模式运作。

注意事项包括:

1. 药品经营企业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药品经营企业的购销记录(药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等)。

2. 卖出去的药不能收回。

3. 国家禁止的药绝不能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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