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有关政策详细解答
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有关政策详细解答
一、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与使用具体原则:
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二、会员福利:
会员福利不等同于职工福利;省总文件所涉及的金额为上限,不代表必须发放至该数。文件第“八不准”规定,经费不可全部用于福利,需保证工会工作与活动正常进行。一般不发放奖品与奖金,确需发放的金额不得超过500元。
三、工会经费缴纳方式:
基层工会接到行政计拨经费后,直接国税缴纳或财政直接划拨。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据包括《工会法》、省人大《工会法实施办法》、《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通知》(鄂工发(1999)36号)及《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8号)。
四、工会经费管理:
以《工会会计制度》为依据,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财经纪律等要求办理。重点遵守《工会法》、《会计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全总(2008)20号)。要求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独立开户、独立核算。
五、职工慰问品的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年节限于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发放现金、购物卡。
六、关于节日慰问品的发放:
发放时间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发放对象为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和职工。发放物品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或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3100元,不发放现金、购物卡。
七、会员过生日的慰问:
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获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发放对象为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和职工,时间限于会员过生日的当月或当季,物品限于生日蛋糕或其它慰问品,每人不超过300元,不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八、观看电影:
基层工会可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弥补。对象为本单位全体工会会员和职工,组织时间可一次或多次,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不发放现金和超标准,不至高档场所,特殊情况按总标准内发放电影劵。
九、春游秋游集体活动:
春游秋游在单位所在城市内进行,当日往返。确需用餐,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不足时可用工会经费弥补。活动范围、期限及餐费标准同上,但无午休住宿费,工作餐费不发放给个人。
十、文体活动用餐:
文体活动确需用餐,参与工会干部和会员可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对象范围、餐费标准、条件及报销方式同上。
十一、文体活动奖励:
奖励范围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获奖者名单不可与已给予奖励的主办单位重复。
十二、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
县级及以上工会组织的比赛,每人不超过500元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购买条件、范围及标准同上,发放方式为统一购买,实物发放。
十三、工会经费主要来源:
单位计提的工会经费、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会费、单位行政对工会的补助及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
十四、行政补助工会经费:
行政补助工会经费一事一议,专款专用,行政经费不得直接汇拨到工会经费账户。活动需纳入全年工会经费预算方案。
十五、行政补助工会经费为会员或职工购买、发放福利:
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转拨工会或直属单位账户,为所属人员发放奖励和物资。
十六、节日慰问品分配:
基层工会在上限标准内自行确定分配方式,可选择一个法定节日发放,也可在几个法定节日里分别按不同标准发放。
十七、离退休人员福利: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会费,无工会经费来源,一般不发放相关福利。
十八、发放节日慰问品对象与条件:
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由基层工会自主决定)、劳务派遣工、长期借调人员、与单位有劳务或工资关系的其他人员。
十九、春游秋游活动购买门票与行政补助:
可购买相关门票,当会费不足时可用行政补助工会经费弥补。活动是职工活动,而非职工福利。
二十、组织职工文体活动经费支出:
购买比赛服装需参加县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文体比赛活动不购买服装,可购买消耗性体育用品、租赁活动场地;组织比赛评奖,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严格控制比赛评奖、发奖次数及奖金,预防违规问题;组织活动确需工作餐的,每人不超过4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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