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哪些影响
特级建筑物沉降量应控制在≤0.05mm/年,总沉降量≤0.3mm,适用于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和重要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一级建筑物沉降量应控制在≤0.15mm/年,总沉降量≤1.0mm,适用于高精度要求的大型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
二级建筑物沉降量应控制在≤0.50mm/年,总沉降量≤3.0mm,适用于中等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和科研项目变形观测;重要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三级建筑物沉降量应控制在≤1.50mm/年,总沉降量≤10.0mm,适用于低精度要求的建筑物变形观测;一般建筑物主体倾斜观测、场地滑坡观测。
不均匀沉降产生的原因包括:
1. 地质条件:如土层软弱、不均匀或压缩模量差异大。
2. 上部结构荷载的不均匀:如建筑物结构布置不合理。
3. 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如附加应力。
4. 其他原因:如堆载、深基坑开挖、土的湿陷性、膨胀性、地质缺陷等。
防止不均匀沉降的建筑措施包括:
1. 建筑物体型简单。
2. 控制长高比。
3. 合理布置纵横墙。
4. 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
5. 设置沉降缝,控制调整各部分标高。
防止不均匀沉降的结构措施包括:
1. 减轻建筑物自重,采用轻质高强、轻型结构。
2. 减少、调整基底的附加压力,如使用地下室、空心合壳体基础、架空地板。
3. 增加基础刚度。
4. 采用对不均匀沉降不敏感的结构。
5. 设置圈梁。
6. 调整改变基础尺寸,使形心与重心重合。
防止不均匀沉降的施工措施包括:
1. 施工顺序:先高重、后低轻。
2. 施工开挖、排水、堆载预压。
3. 保护坑底原状土结构,如对灵敏度高粘性土的处理。
4. 沉桩、降水、开挖不良影响的处理。
以上内容根据GB 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以及百度百科资料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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