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单位职能
巴中市巴州区林业局作为该地区的林业及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承担了多项关键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全面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以及起草相关地方规章。统一发布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信息,推动林业生态文明建设。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以及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保护和发展全区森林资源,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实施林地、林权管理,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审核报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
保护和管理全区湿地资源,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防治全区荒漠化,执行国家、省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审核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的影响,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自然保护区,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林业合法权益,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制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源的依法开发利用,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负责林业执法体系建设和林业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指导、协调全区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林业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区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区级林业资金,管理区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负责全区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全区林业队伍建设。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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