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交接内容及注意事项
在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之前,必须完成一系列准备工作,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首先,对于已经受理但尚未填制的经济业务,应尽快完成相关凭证的填写。其次,对于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在最后一条记录后结出余额,并在余额旁加盖经办人员的印章。此外,应整理好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并对未完成的事项和遗留问题进行书面说明。
移交清单上应详细列出需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及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若单位采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则移交人员还需在清单上注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信息。
当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进行交接时,应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财务会计工作的细节、重大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会计人员的具体状况。
移交人员应在离职前将所有会计工作清楚地移交给接替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接管人员需逐项核对移交清单上的内容。具体来说,现金应根据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进行清点,不得有短缺现象。若有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的情况,移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查清并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需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若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则以会计账簿记录的余额为准。所有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完整无缺,不得遗漏。若发现短缺,应说明原因并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需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需与总账相关账户余额核对一致。对于重要实物,需进行实地盘点;对于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则需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等物品也需详细交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保数字准确无误。
专人负责监交,移交清册需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并签字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移交清册一般应准备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工作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及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以便存档。
总之,会计交接过程中的细节至关重要,不应因交接的繁琐而忽视质量。高质量的交接有助于日后责任的明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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