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格的心理类型理论的心理类型的功能等级和终生发展
心理类型理论认为,心理功能是一种在各种情况下仍保持同一性的某种确定的心理活动形式。荣格声称,“从能量的观点看,功能便是里比多的表现形式,它在理论上是永恒不变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它与物理力一样被看成是物理能量的形式或暂时的显现。”心理类型理论认为,个体在知觉及获得信息的方式和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加工并作出决定的方式上存在两种基本的差异,而这两种差异是先天就具有的。
这两种差异就构成了四种基本的心理功能,即下述的两个维度,即感觉(S)─直觉(N)维度和思维(T)─情感(F)维度,前者被称之为非理性维度和知觉维度,后者被称之为理性维度和判断维度。个体偏好于感觉功能时,他对周围外在环境中发生的事件抱有浓厚的兴趣但对非现实的事件很少关注;而个体偏好于直觉功能时,他对事件所代表的意义和可能性抱有浓厚的兴趣但对现实本身却几乎视而不见。当个体在行为中考虑事件前后的一致性和逻辑性时,他在运用判断维度的思维功能;当个体在行为中考虑事件是否能使他人愉悦或者是否和自己的价值观一致时,他在运用知觉维度的情感功能。
第四维度,即知觉(P)─ 判断(J)维度,反映的是个体在生活风格上的外在行为的差异。个体总是要么偏好于知觉,要么偏好于判断,由此就造成了对第二和第三维度二者之间的一种偏好。由之,判断和知觉过程就形成了个体个性的核心,而个体在思维、情感、直觉、感觉四种功能之间的偏好就在个体的行为上构成了本质的差异。
迈尔斯说,“很自然地,个体在知觉和判断上的本质差异相应的造成了外显行为上的区别”,因为,知觉维度“决定了个体在情境中获得了什么样的信息”,而判断维度“决定了个体对某一事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下决定”。心理类型理论认为,由于各种功能在类型上存在着不同方向,因而个体想使他的所有四种心理功能在现实中同时获得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个体在类型发展的过程中,其心理功能必然会产生分化。而首先获得发展的功能就成为个体最自然的偏好。“或多或少地这种偏好被完成了,而这种得到最大程度发展的功能就形成了心理类型”。即是说,在个体的行为中,总是有某种功能成为从心理内部影响行为的支配性功能。因为, “这一至高无上的权威总是独自属于一种功能,而且只能属于一种功能,因为另一种功能同样独立的介入势必产生另一种不同的倾向,它至少会部分地同第一种倾向发生冲突。”这种功能对一个特定个体来说是终生不变地,始终是他的支配性功能,并最早的从其意识中分化出来。而这一功能既是支配性功能,又是主导功能,也是优势功能。
支配性功能为个体定位其生活提供了坐标。如果支配性功能是感觉功能,个体会最大程度地利用其各种感官去收集现在正在发生地事件及有关信息;如果支配性功能是直觉功能,个体会尽可能地去得到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件的“全局图面”;如果支配性功能是思维功能,个体则期望并追求有序的生活并尽力运用非个人的逻辑来对其生活加以控制;如果支配性功能是直觉功能,个体会努力使其生活与其价值观相一致。在类型发展过程中其它三种偏好的功能也日益得到发展而相继参与到意识层面上来。
由于意识的调节过程使某一种功能明显的成为了支配性功能,所以,相应能力的第二种功能的出现就自然的受到了压抑。因此,另一功能就只具有次等的重要性。这种次等的重要性在于:在特定情况下,它自身并不是作为主要的功能,即作为一种绝对可靠和决定性因素产生作用,而是更多地扮演一种辅助性和补偿性功能的角色。但是,只有它的性质不足以与支配性功能相对抗时才能表现为辅助功能。例如,情感功能就不能作为支配性思维功能的第二功能,因为它的性质过分的与该支配性功能相对抗。从属性功能的性质虽然不能与支配性功能相对立,但却总是与之不同。对支配性的思维功能来说,只有感觉功能或直觉功能才可以作为其辅助功能。因此,辅助性功能只有当它服务于支配性功能并且与支配性功能不相冲突时才是可能的和有效的。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支配性功能总是和辅助性功能在第四维度即知觉(P)─判断(J)维度上相对立,由此才能形成它们性质上的不同。即是说,如果支配性功能是知觉维度的感觉(S)或直觉(N)功能,则其辅助性功能必然是判断维度的知觉(P)或判断(J)功能,反之亦然。这一点从补偿作用看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任何个体,其理性的判断功能总是需要与非理性的知觉功能相互配合。荣格认为,“对实际出现的所有类型来说,这一原则都是普遍有效的,即除了意识的主导功能以外,还存在一种相对无意识的辅助性功能,它在每一方面都与主导功能的性质不同。”
迈尔斯认为,支配性功能和辅助性功能应该在三个方面有所不同。
第一,从感觉(S)─直觉(N)维度来看。个体在注意指向于内部的精神世界还是外部的客观环境上有所不同。内倾型个体主要注意于内部的概念、观念、思想等精神世界;而外倾型个体主要注意于外部的人和事件。因此,在环境许可的情况下,内倾型个体总是将其知觉、判断指向于观念、思想等;而外倾型个体总是将其知觉、判断指向于外在的环境。因此,外倾型个体必然外倾运用其支配性功能,而内倾型个体必然内倾运用其支配性功能。这里要说明的是,外倾运用必然都导致在外倾或内倾上的另一极的失衡指的是在外部客观世界里运用,内倾运用指的是在内部的精神世界里运用。
第二,从补偿作用来看。心理类型理论认为,对于良好的类型发展来说,个体在外倾的外部世界和内倾的内部世界中都得到发展是必要的。而无论单一的外倾运用还是内倾运用支配性功能,。因此,必须在辅助性功能上对之加以补偿。即是说,如果某个支配性功能是外倾运用的,则辅助性功能必然是内倾运用以达到平衡。例如,ENFP型的支配性功能是直觉,辅助性功能是情感,那么该类型的个体将在外部世界中运用直觉功能,同时又通过内倾运用情感功能而得到平衡。而对ISTJ型,其支配性功能是感觉,辅助性功能是思维,那么该类型的个体将在内部的精神世界里内倾运用其支配性的感觉功能,并在外部世界外倾运用辅助性的思维功能。
第三,从知觉(P)─判断(J)维度看。在考察了荣格的类型理论的基础上,迈尔斯通过对知觉功能和判断功能的分析提出了心理类型的第四个维度即知觉(P)─判断(J)维度。这一维度反映了个体在与外部世界打交道时所习惯采取的生活风格上的偏好,因此该维度可用于鉴别个体在知觉功能和判断功能上偏好于外倾运用何种功能。即是说,当一个外倾型个体在知觉(P)─判断(J)维度上偏好于知觉时,则其支配性功能是知觉功能;而当这个个体是内倾型时,则该个体外倾运用知觉功能,又由于内倾型个体内倾运用其支配性功能,因而根据补偿作用其必然是外倾运用辅助性功能,因此其辅助性功能必然是知觉功能。例如,一个ENFP型个体在外部世界运用其支配性的直觉功能,同时通过内倾运用其辅助性的情感功能而得到了平衡。
两种功能维度内有两极分别成为了支配性功能和辅助性功能,而另外两极相应的将得到较少的发展和注意。相对于支配性功能的另一极──荣格称之为劣势功能── 作为支配性功能的对立形态,它受到了支配性功能最大程度上的压抑,进入了无意识层面,由于其在性质上与支配性功能的对抗而在发展上有潜在地困难,因此这一功能只能最后得到发展。“优势功能总是作为意识层面上个性的表现而存在着,而劣势功能则仅得到较少的发展因而只能被简单地称之为‘存在着’”。因此在功能等级的排列中劣势功能只能成为第四功能,而与辅助性功能所在的维度内与辅助性功能相对的另一极就成为功能等级的第三功能。
上述原则即是类型的动力学机制。下面以上述原则对ESTJ型和INFP型作具体应用。
对于ESTJ型,该类型个体存在四种偏好:外倾、感觉、思维、判断。通过第四维度的偏好可以看到个体在外部世界时倾向于判断,由于个体的外倾态度,因此其支配性功能是判断维度的思维功能。因此,他的辅助性功能是知觉维度的感觉功能,由于思维功能是支配性功能,因此相对的情感功能是第四功能,而直觉功能是第三功能。其次序依次为:思维、感觉、直觉、情感;对INFP型,其四种偏好是:内倾、直觉、情感、知觉。通过第四维度的偏好可以看到个体在外部世界时倾向于知觉,由于个体的内倾态度,因此知觉维度的直觉功能是辅助性功能,而判断维度情感功能是支配性功能,因此与支配性功能相对的思维功能是第四功能,而感觉功能是第三功能,其次序依次为:情感、直觉、感觉、思维。通过对上述原则的应用,就可以对每一种特定的个性类型作出认知功能的两个维度上的四种功能的等级排列。
心理类型理论认为每个个体对这四个维度的八种偏好都能够使用,但很少有人能够自然而适当的运用所有的偏好,他们总是在这四个维度内自然的分别偏好于其中一极。在类型发展的过程中,个体依据兴趣“自然地去做”地发展了他们的偏好,因而他们的表面的行为和动机都有其本质上偏好的动力学原因。
迈尔斯认为类型的发展是一个终生过程。虽然在两个功能维度上对等的发展所有的能是不适合的。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发展不同的功能是可以的。结合心理类型理论的动力学机制就可以看到,随着个体发现他们最适合的偏好,他们将首先发展其支配性功能,继而,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逐步的开始发展辅助性功能,青年期是个体对其偏好的明确和发展的时期。而在生命的中后期个体开始发展其早期被压抑和忽视了的偏好,即剩下的第三和第四功能。
心理类型理论认为,个体在出生时就带有先天性的气质和功能上的偏好,,这种先天的性质就是形成类型的原因。但来自家庭、社会等外在环境上的影响非常重要。迈尔斯说,“这是因为环境因素既可以促进个体的先天偏好的理想发展,也可以通过在行为和动机上的消极强化而造成个体先天偏好的发展遭遇困难甚至被阻止。”这种对个体类型发展的理想途径造成转变被荣格称之为“篡改”并认为它将造成神经症或生理上的严重衰竭。
以上是心理类型理论的功能等级理论和类型的终生发展,这两个部分通过类型的动力学机制相互结合,构成了类型理论的主体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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