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要求
2024上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已公布,要求包括认定对象和认定条件。3月21日上午9:00至3月27日下午4:00,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范围如下: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包括在职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本市户籍在读专升本学生;
4.就读于外省市的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需具备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需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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