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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2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一)各职能部门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明确财务责任,落实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了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各职能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各项收支业务及所分管费用指标支出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二)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所分管职能部门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对所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经济性负责。

(三)公司领导:负责日常的支出项目及超预算开支项目的审批。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财务科负责人:负责公司各项收支业务的审批。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为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服务。

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批权限和责任,出现问题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一)要求审批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的负责人或者由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签批。

3、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名。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签字。需要入库的实物,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由实物管理人员验收后在入库单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额,并签名;不需要入库的实物,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进行验收,由实物保管人员或者使用人员在凭证上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有经办人员签名。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6、超年度预算开支的,须经公司办公会议或者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7、会议差旅费必须附有经本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经公司经理、财务科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报销审批。

8、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经济合同、承包协议和预(决)算等必须在公司领导的组织下,有财务科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可行性研究和决策,讲究投资效益,实行财务监督,否则不予审批。

(二)审批程序

1、财务科对各部门上报的月份收支计划要认真审查、汇总,进行综合平衡,并向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2、要严格执行平衡后的月份收支计划,各项收支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如遇部门负责人无法审批的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批,并通知财务科。

3、主管领导审批。如遇主管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由经理审批。

4、超年度预算开支项目和较大开支项目,还须经经理审批。

5、各项财务收支由审批人员审批后,一律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复核后方可支付。

6、报销前必须先填写付款单、经理审批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名、领款或经办人签名后再到报帐会计处报销。付款凭证必须用水笔填写。

7、凡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发票)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凭证。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发票应由经办人员退回原填写单位,由原填写单位重新开具。不能采用涂改等不正确方法。

8、报销的发票必须写明报销单位名称、发票上应填写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如内容较多,必须附清单。发票上应加盖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壹千元。壹千元以上请用支票结算。

9、支付专用基金项目款项、经领导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予以支付。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电公司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根据矿业集团公司2010年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及经营考核要求,结合机电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机电公司的实际情况,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应范围:机电公司机关、供电所、机修厂、通讯中心所有职工。

第二部分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

第四条 借款管理规定

(一) 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凭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批准额度办理借款,出差返回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 其他临时借款,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三) 各项借款金额超过5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科备款。

(四) 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五) 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款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第五条 借款流程

(一)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支票或现金。

(二) 审批流程: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经理审批→财务科长复核

(三) 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三部分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材料低值易耗品、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宣传费等。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第二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一) 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

(二) 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 出差人员伙食、交通费补贴标准规定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30元,其他地区20元。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10元。原则上出租车票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理批准后报销出差人员报销出租车费的,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补贴。

2、在火车上过夜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途中下车不连续计算时间),可购同等卧铺票,改乘火车硬座的对符合条件而未购卧铺票的,票价折成一定比例补贴给个人(乘坐慢车或直快硬座,按硬座票价的60%补贴个人,乘坐特快硬座按票价的50%补贴个人)。

3、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4、经公司派出参加学习班、培训班学员,一个月以内的按出差补助标准报销;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超出部分按出差补助标准减半报销。

5、黄陵县境内公出人员不享受出差和交通补助。

(四) 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五) 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条 费用报销的一般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规范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领导签字→报销会计审核票据的真实合法性并加盖审核章后→经理审批→财务科长复核→财务科入账→到出纳处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所在单位、职别、公出地点,简要事由以及申请天数等事项,填写完整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领导签字交办公室作为出差证明报销时凭证。

2、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超出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会议、学习等统一安排的除外)。

3、出差人员的往返车、船、机票在标准范围内全额报销。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遇特殊情况乘坐的,经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因路途较远,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必须由经理批准,报销时经经理签字、财务科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差旅费(交通费和住宿费) 开支标准 (单位:元)

项 目公司领导副科长及以上其他人员

交通费火车软卧硬卧硬座

轮船二等舱三等舱 

飞机普舱  

其他按实报销按实报销按实报销

住宿费一类地区400250200

二类地区300180120

三类地区200150100

注:1.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汽车;

2.一类地区:直辖市(京、津、沪、渝等)、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等)及港澳台地区;二类地区: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青岛、大连等)和一般城市;三类地区:县及其以下地区。

第四部分 票据的粘贴事宜

第一条 为提升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根据精细化管理和质量标准化作业规范要求,确保会计档案装订和保管质量,现就票据的粘贴等事项统一规定如下:

(一)报销票据的粘贴及填写规定

1、报销票据粘贴在矿业集团公司印制的贴存单上,统一要求靠左上角粘贴,做到整齐、美观、方便装订。

2、粘贴完毕后,报销人应当认真填写报销事由、单据张数、报销金额等事项,不认真填写的财务科不予报销。

3、公司领导、财务主管、部门主管、报销人等必须在贴存单规定地方签字。

(二)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规定

1、出差报销人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内容,包括报销时间、部门、出差事由、起讫日期、起至地点等内容,出差补助等由财务人员填写。

2、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完毕后,和完整规范的贴存单及请销假手续单一并由经理签字,然后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后在财务科报销。

第二条 报销时效的规定:报销人员必须在出差返回后15日内进行报销,未及时报销或跨年度报销的原则上一律不再予以报销。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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