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前未完工老项目在营改増后完工如何开票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在营改增之前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企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对于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23号),在营改增之前已在地税机关申报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企业,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对于营改增之后,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确认,之后应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在营改增后完成未完工的老项目时,需要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非继续开具营业税发票。

因此,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完工时,需要根据项目完成的具体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并在之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这一变化体现了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旨在更加公平和透明地征税,同时也要求企业适应新的税制规定,确保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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