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 学籍管理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阐述了学籍管理的相关细则。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应向学校请假,延期入学时间最长为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非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取得在校学习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 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或休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若病情好转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可申请入学,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需在二周内按《吉林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注册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请假。未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合格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三条 已经获得课程学分的学生,若希望取得更好成绩,可申请重修。重修成绩按最高分数记入成绩册,不计入学分。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等按第一次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住院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应在考前向学院申请缓考,经批准后缓考该课程。缓考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成绩记载,平时成绩由原任课教师提供,记入总成绩。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可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根据校际协议,经学校同意,学生可在其他学校修读课程,所修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审核后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根据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毕业前有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考勤制度,学生未能按时参加计划内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根据学校规定,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席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学生请假应事先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详细规定了转专业与转学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为学生提供了灵活的学习路径和发展机会。具体细则包括转专业申请条件、转学的条件和流程等,旨在确保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做出合理选择。
版权声明:本文由哟品培原创或收集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