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1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如下:1、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如下:

1、为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规划与宏观管理,促进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举办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3、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要根据学校自身办学能力,发挥办学优势和特色,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终身学习理念,以满足学习者学习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职业能力提升为重点,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职业人才成长规律,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适应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意识的应用型人才。

4、教育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设置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统筹指导和监管服务。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自主设置和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负责制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

受教育部委托,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5、教育部组织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设立相应的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或在现有专家组织中增加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职能。充分发挥专家组织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建设、监督与评估方面的政策研究、论证审议和决策咨询作用。

6、教育部建立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

7、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见附件)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由教育部制定、发布,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8、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提出增补专业的建议。材料内容包括:相关行业(职业)人才需求报告、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简介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提出的增补专业建议进行评议汇总,于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信息平台。

全国考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可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建议材料。教育部组织专家确定增补、撤销或更名的专业名单,适时向社会发布。

9、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国家控制专业为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中已经明确的国家控制专业。

10、高校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基本内容:

2019年2月19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号),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设置统筹管理,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各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

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报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2017年各高校已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对招生专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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