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专业副高职称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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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1
湖北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细则具体要求如下:对于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医学中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七年。2. 具有医学本科学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七年
湖北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医学中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七年。
2. 具有医学本科学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且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七年。
3. 具有医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担任副高级职务满五年。
对于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医学专科学历,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 具有医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3. 拥有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以上要求中,医学中专和专科学历需在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以确保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此外,医学本科学历人员需在本职岗位上累积一定的工作年限,以确保其专业能力的持续提升。
对于拥有医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从事主治医师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减少,体现了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激励。
评审过程中,还应注重对申报人员的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评估,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评审细则的制定旨在提高湖北省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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