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以后被对方在当月认证掉,且次月税以报。请问下 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按规定,所有联次在手上才允许作废的,否则应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会受处罚。您的情况应是在电脑上误操作作废了吧?
这个问题比较典型,很多企业都会遇到。发票信息已作废,肯定是不能再走冲红程序了。因为发票作废后,已经没有数据给你“冲”!
一、对方已将发票认证,信息已上传,无法删除,而你们却误作废,稽核系统将出现比对不符,总局将肯定会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下发核查信息给购货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的。
二、因为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应将误作废发票相关的收入,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申报交税!!
三、如果购货方已将该发票申报抵扣,按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向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信息;
四、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到销售方实地核实发票作废原因以及抄报税情况,并通过系统回函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视回函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五、按规定:如果销售方是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则购货方可以将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也不需要重开发票了。
如果不同时符合“误操作作废并已如实申报交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购货方必须作进项转出处理,购货方在补税后可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这样也可以堵住销售方少交税的漏洞。所以销售方如实交税很重要。
六、另外,关键还要看当地税务人员对相关文件的理解程度,执行文件是否规范。为保险起见,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要求其作转出处理的,那就肯定得重开发票了,这样一来,如果销售方前面已作为“未开票收入”如实交税,再申报时就只能填列一笔同样金额的负数冲回了。
所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的协查信息很快就会下达了的。你们一方抵扣,一方将收入正常交税。然后耐心等候并配合好主管税务机关的协查即可。
1、因为认证数据已上传,协查信息肯定会下达了的。税务机关接到信息后,肯定会去找对方核查原因了的。
2、当然,如果对方已主动作了进项转出,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清楚后,对方已转出,相当于没有抵扣税款,就没必要通过系统再给你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了。
3、你方重新开发票给对方的前提是:收到对方寄来的“进项转出的会计凭证”、“补税的申报表”以及“完税凭证”等三样纸质资料(不能只听对方口头说,这是对你们公司最好的保护!)。
如果你方没收到以上资料,而直接重开发票给对方,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有可能造成对方重复抵扣进项税额,实质上就是虚开发票。有可能一起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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