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1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电力、金属冶炼、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领域的操作人员。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

特种作业人员涉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电力、金属冶炼、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领域的操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等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 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实施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取得相关学历的毕业生可免予安全技术理论培训。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考核发证机关在公布考试成绩后,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复审前需参加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监督管理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需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将受到相应罚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

相关习题:考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和监督管理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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