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

职业培训 培训职业 2024-12-01
国家认监委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措施。首先,他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年度审查,包括审查认证培训机构的年度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认证培训活动及其结果,组织同行间的评估和征求培训对象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认可机构对于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也

国家认监委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措施。首先,他们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年度审查,包括审查认证培训机构的年度报告,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认证培训活动及其结果,组织同行间的评估和征求培训对象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认可机构对于获得认可的培训机构,也有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其持续符合标准(第二十二条)。地方认证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认证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保护公众权益(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认证培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和地方部门举报,这些机构会及时调查处理,并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安全(第二十四条)。

在机构管理方面,当认证培训机构的批准决定存在特定情况,如批准书有效期满未延续、机构终止、失去培训能力或违反法律法规时,国家认监委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第二十五条)。此外,国家认监委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自身职权,撤销对培训机构的批准决定,如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或对不合格申请人批准等(第二十六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81 号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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