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核稽查方法
所谓抽查法,是从被查期内的凭证、账册、报表及有关资料中抽出部分有目的、有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
例如,按照检查的要求,以某个会计科目,如某项收入、成本或费用科目,或以某项业务为主线确定某一时期内的有关凭证账册作为抽查对象,有目的地进行重点检查。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确定抽查对象:
(一)从检查的目的决定抽查对象
如为了检查销售锐金的计算和缴纳情况,重点查明销售收入和适用税率,就应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账户为抽查对象。如果目的是查明结算期末物资盘存的问题,则“原材料”、“库存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等账户及其相关的仓库账卡和盘存表是抽查的重点。
(二)从被查项目在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性决定抽查对象主营业务收入是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本年利润是计算计税所得额的基础,而主营业务收入又是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因此,税务查账通常是从“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入手的。
(三)从会计记录或报表分析中出现的矛盾来决定抽查对象
如账账、账表、账实不符的科目或项目,产品单位成本或成本项目在不同时期的升降幅度悬殊,产值税金率、产值利润与生产的增长不相适应的,都是抽查的对象。
现在我们所说的企业有几套帐,比如有专门应对税务检查的,这本帐基本上都是少报收入或多报成本,最终少报利润,但这就很容易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举例:如我们如皋的许多肠衣厂,大量收购肠衣,有一企业年末有库存几千万,这要多大的仓库存放呢?让人自然而然地联想到其很可能存在虚假收购肠衣偷税的问题,这个问题大概在2000年时候就被如皋检察院盯上了,因为涉及到如皋国税的一副局长,当时问题交到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找我确认税务人员是否存在渎职问题,我一人在检察院看了该企业两天的帐本,最后提出了证据不足的问题,当时副局长和税务人员都过关了。那位局长早已退休,而且前年初也生病去世,但是,但另外一位税务人员由于勒索和受贿而东窗事发,也在2007年进去了,被判了4年,也是81年进税务的。
(四)从被查项目发生问题的可能性决定抽查对象如结算账户中的应付结算户,长期(一般两年以上)没有发生变动的,或者将结算资金转为私有资金的,就有转移收入隐瞒税利的可能。再如,如果账面在建工程成本发生额远大于应该发生的成本,而且通过基建审计核减额较大,就很可能存在多列基建成本的问题,应列为抽查重点。
二、顺查法与逆查法
从检查的顺序是否与会计账户处理的顺序一致,可以将检查方法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逆查法又称倒查法。它与顺查法的检查顺序正好相反。是从检查会计报表开始,由报表到账簿,再由账簿到凭证的一种检查方法。或者是从经济事项的结果逆向追查其原始状况的一种方法。顺查法是依照会计核算的程序,从检查会计凭证开始,由凭证核对账簿,再由账簿核对报表来检查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对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的核对,审定费用开支和采购环节的代扣税金、营业外收支的发生额。运用时着重掌握以下两个关系。
(一)核对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
企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名称及使用范围、核算内容与对应科目之间都有正常的对应关系,这些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均有明确规定。如果科目对应关系出现异常,往往就会发生偷漏税的问题。例如,“库存商品”账户贷方反映的是销售出库产品的销售成本,其对应账户是“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出现其对应账户分别为“应收账款”或“应付款”、“原材料”、“在建工程”等账户时,则这些账户的对应关系则分别反映为:把销售收入悬挂在收入结算账户、把销售收入冲抵偿还应付账款、用产品换回原材料、自用产品直接结转工程成本。所有这些都漏报了主营销售收入,逃避了销售税金,隐匿了销售利润,这些问题在实务中比较常见,我不再举例。所以,通过查核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往往就能发现问题。
(二)核对经济业务与会计核算的关系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为了有效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企业发生的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往来结算和财务分配等各项业务,会计制度、准则及财务制度等明确规定它们应当在哪些科目核算,哪些可以开支和开支多少,哪些则不能列支。如果核算科目使用不当,把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进了生产费用科目,就会造成成本不实;把已经实现的销售收入挂在结算账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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