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保管应注意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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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发票的保管应注意的方面如下: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答主管国家回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
发票的保管应注意的方面如下:
1、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答主管国家回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2、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3、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当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罚。
4、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5、用票人的空白发票要有专人、专柜保管,专人领发,并对所领发票的种类、数量、字轨和号码等要素进行详细记录。未经许可,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发票丢失罚则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首违不罚”的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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